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是一種具有特定主體、特定主觀故意和特定客觀后果的侵權行為。其構成要件如下:
1、主體要件:介入他人婚姻家庭的第三者,可以是有配偶者,也可以是未婚者;但是,被介入者,一定是有合法配偶的已婚者。如果介入他人戀愛中或與他人未婚同居者,不屬于法律意義上的“第三者”。
2、主觀要件:“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的行為一定要有故意拆散他人合法配偶關系和希望與之一方成為合法配偶的目的。賣淫嫖娼、一般的通奸行為,由于沒有拆散他人合法配偶關系的目的,沒有希望與之一方成為合法配偶的目的,也不屬于“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
3、客觀要件:“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是“第三者”實施了在上述的目的的支配下的性行為。只是在內心希望與之一方成為合法配偶的,不屬于“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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